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总编辑:邓修明 副总编辑:林文学 海伟 - 2010年03期 -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法发〔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的报请,现将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目前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标准(见附件)统一予以印发,自2010年2月1日起执行。之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仍按照各地原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
2010年1月28日
附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




更正:江苏省南京市后的“宣武区人民法院”应为“玄武区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后的“南新区人民法院”应为“高新区人民法院”。
李文俊律师
李文俊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有独到的见解和辩护思路。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坚持正义,本着“承办案件,仗义执言,服务受托人尽心尽责”的工作原则,赢得了广大受托人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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