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1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人民法院报 - 2015-11-26 08:43:23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1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1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15〕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诉长乐亚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等4个案例(指导案例53-56号),作为第11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责任编辑:方芳
李文俊律师
李文俊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有独到的见解和辩护思路。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坚持正义,本着“承办案件,仗义执言,服务受托人尽心尽责”的工作原则,赢得了广大受托人的信赖。
全国咨询热线
微信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