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 2013-05-08 16:48:00 -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5月2日
法释〔2013〕13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
(2013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575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粤高法〔2012〕4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保险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鉴于出口信用保险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适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出口信用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李文俊律师
李文俊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有独到的见解和辩护思路。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坚持正义,本着“承办案件,仗义执言,服务受托人尽心尽责”的工作原则,赢得了广大受托人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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